| 2000億政府優惠房貸 | 國宅貸款 |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 97年度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
| 年齡 | 年滿20歲 | 年滿20歲 | 20~40歲(換屋45歲) | 年滿20歲 |
| 利率 | 1.375% (註) | 1.217% | 前2年0%; 第3年起 0.642%~1.217% |
前2年0%; 第3年起 0.642%~1.217% |
| 額度 | 台北市每戶最高350萬元,其他地區每戶最高300萬元。 | 220萬 | 200萬 | 220萬 |
| 年限 | 最長20年 | 最長30年 | 最長20年 | 最長20年 |
| 寬限期 | 寬限期3年 | 寬限期5年,售價85%,超過部分由銀行提供一般利率 | 寬限期5年 | 寬限期3年 |
| 家庭年收入 | 無限制 | 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93年度標準:台北市、台北縣轄市140萬,高雄市94萬,台灣省90萬元) | 符合公告之家庭年收入80%分位點標準以下者(台北市、台北縣縣轄市為231萬,高雄市及省轄市、台北縣之鄉鎮、鳳山市為172萬,其他縣市為152萬) | 符合公告之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標準以下者(台北市、台北縣縣轄市為148萬,高雄市及省轄市、鳳山市為107萬,其他縣市為97萬) |
| 家庭狀況 | 不限首購,每人限購一戶 |
•年滿二十歲,在當地設有戶籍者。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此限:
|
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購屋補貼者 :新婚(申請日前2年內辦理結婚登記)或育有子女(未滿20歲之子女)。 •換屋補貼者:育有子女。 |
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有配偶者。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
| 購屋限制 | •建物用途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 | 政府直接興建國宅 | 房屋主要登記用途為住宅或含住宅字樣 | 住宅基地為建,房屋主要登記用途為住宅或含住宅字樣 |
| •97.3(含)以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中古屋及新屋 | ||||
| 其他規定 | •已申貸政府優惠購屋貸款者不得重複申貸
•本項專案得搭配該兩項政策性優惠房貸(如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
(97)年國宅貸款額度為售價之八五成,貸款利率國宅基金提供部分220萬元、年息為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042%計算機動調整,其餘為銀行配合貸款部分利率為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875%機動計息。 | •無自有住宅: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且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換屋補貼者原僅持有一戶住宅,核定後1年內完成貸款且將原住宅移轉給家庭成員以外之第三人。 |
計點項目:居住狀況40%、年資30%、最近5年考績15%、眷口15%、身心障礙加點(本人3點,1眷口2點)
94年度:依行政院規定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365%計算機動調整。
|
| 名額產生方式 | 額度用完為止 | 購置住宅利息補貼10000戶 | 三萬戶,採隨到隨辦、依序辦理 | |
| 申請時間 |
額度用完為止 |
自98/2/16起至98/3/27止 (一生兩次,同一階段不得重複申請) |
97/11/25起至98/2/25止 | |
| 承辦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各縣市政府國宅機關 | 內政部營建署 | |
| 電話 | 02-87712345 | 02-23211828 | 02-87712345 | 02-87712345 |
註: 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如目前為年率1.175%)加0.9%計算機動調整,政府則固定補貼年率0.7%,故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為前述利率減政府補貼利率(目前為年率1.375%,即1.175%+0.9%-0.7%)。
* 以上資料可能有時間延遲更新或與實際條件落差, 詳細利率及條件煩向承辦單位諮詢
資料更新日期:2009/02/03 回首頁